韩国SK会长离婚判赔45亿元,出轨的代价有多大?——从崔泰源案看婚姻财产贡献认定与股权增值分割
一、案件回顾:一场打了九年的「世纪离婚」
1988年9月,韩国SK集团继承人崔泰源与前总统卢泰愚之女卢素英在青瓦台举行婚礼,这场被韩国媒体称为「世纪婚礼」的政治与资本联姻,彼时万众瞩目。三十多年后,这段婚姻以一场旷日持久的「世纪离婚」收场,并最终演变为韩国司法史上金额最高的一场财产分割大战。
2015年,崔泰源向媒体发出一封长达三页的公开信,高调宣布要与卢素英结束婚姻,并坦承自己早已有婚外情,且与情人生下一名私生女。彼时的卢素英选择了隐忍,公开表示「不计前嫌、守护家庭」,甚至表示愿意承担抚养私生女的责任。她的隐忍背后,是三个尚未成年的子女——一旦仓促离婚,孩子们在SK集团内部的地位将岌岌可危。
2017年,崔泰源正式提出离婚调解申请。2019年,当三名子女全部成年之后,卢素英终于亮出底牌,不再挽留婚姻,转而提起反诉,要求分割崔泰源名下近半数的SK集团股份。一场持续九年的财产分割拉锯战,自此全面展开。此后的岁月里,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最高法院发回重审、重审四次裁判,分割金额从665亿韩元一路震荡至1.38万亿韩元,最终定格在944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5亿元),创下韩国公开报道中财阀家族离婚案的最高财产分割纪录。
二、三次判决,金额为何从665亿到1.38万亿再到9440亿?
要理解这起案件,必须先看懂四次判决金额剧烈震荡背后的法律逻辑。
2022年12月,首尔家庭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崔泰源所持SK股份属于其个人「独有财产」,仅判处崔泰源向卢素英支付1亿韩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和665亿韩元财产分割款。按此计算,卢素英实际分得的股份比例仅约0.42%。一审法院的基本立场是:崔泰源的SK股份来自继承,属于个人财产,卢素英的家务贡献微乎其微,几乎可以忽略。
2024年5月,二审法院推翻一审,作出截然相反的判断。二审认定,卢素英及其父亲、已故前总统卢泰愚曾为SK集团的发展壮大提供资金支持并作出贡献,卢素英本人长期承担家务、养育子女、维系家族关系、参与SK集团对外活动,对股权的维持与增值有实质贡献。据此,二审判决崔泰源向卢素英支付20亿韩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分割1.3808万亿韩元财产,一度刷新韩国离婚财产分割纪录。
2025年10月,韩国大法院对二审作出纠正。大法院认定,卢泰愚当年注入SK集团的300亿韩元「秘密资金」来路不正、属于非法资金,不能作为卢素英对SK集团贡献的依据,遂将财产分割部分发回重审,但同时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2026年7月24日,首尔高等法院作出重审判决:崔泰源须向卢素英支付9440亿韩元财产分割款,以现金形式支付,无需转让任何SK系股份。法院将夫妻共同财产按崔泰源三分之二、卢素英三分之一的比例分割,并将财产估值基准日锁定在2024年4月16日(离婚诉讼二审辩论终结之日)。至此,这场「世纪离婚」在法律上接近尘埃落定。
从665亿到1.38万亿再到9440亿,金额的剧烈摇摆,根源只有两个:一是继承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定性问题,二是股权估值基准日的认定问题。
三、核心争议一:继承来的股权,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是崔泰源通过继承取得的SK集团股权,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崔泰源坚持认为,其所持SK股份是从父亲崔钟贤那里继承而来。根据韩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韩国实行的是夫妻分别财产制——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固有财产及婚姻期间以自己名义取得的财产,为其「特有财产」。既然韩国默认分别财产制,继承而来的股权自然属于个人财产,卢素英无权分割。
卢素英则主张,三十多年的婚姻里,她维持家庭、养育子女,并以「会长夫人」身份参与集团公共事务,还通过娘家政坛资源为SK集团的发展提供帮助,对股权价值的增值有实质贡献。她的一句质问掷地有声:我耗费了34年的青春,养育了三个孩子,默默支持着丈夫的事业,我的贡献难道仅值1.2%吗?
法院最终采纳了卢素英的主张。重审法院明确指出,崔泰源持有的SK股票属于财产分割对象;在婚姻存续期间,SK股票价值大幅上涨,虽主要得益于崔泰源的经营活动,但卢素英承担家务、抚养子女以及围绕集团开展的对外活动,也对此作出了贡献。据此,卢素英可分得约三分之一的财产份额。
这一裁判思路,其实与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法域相通:即便财产名义上归一方所有(无论是继承、受赠还是婚前个人财产),只要配偶对该财产的维持、增值作出了实质贡献,增值部分就可能被纳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正是本案对国内婚姻家事实务最具启示意义的一点。
四、核心争议二:股价计价基准日,2024年4月16日还是2026年6月?
本案另一个极具戏剧性的争议点,是财产估值的「计价基准日」。
2024年4月16日,是离婚诉讼二审辩论终结之日,彼时SK股价约为16万韩元,AI行情尚未爆发,SK海力士还未经历后续近十倍的暴涨。而到了2026年6月重审辩论终结时,受AI热潮推动,SK海力士股价已飙升至81.5万韩元,翻了五倍之多。
崔泰源希望按2024年4月的股价计算,把后续暴涨的AI红利排除在分割基数之外;卢素英则主张按2026年6月重审辩论终结时的股价计算,把暴涨红利全额纳入分割。双方在计价基准日上的分歧,直接决定了分割金额是「9440亿」还是更高一个数量级。
法院最终援引韩国大法院的判例,将计价基准日定在2024年4月16日——没有把五倍的AI行情涨幅全额计入分割基数。但法院也没有完全忽略这波增值:它在分割比例上作了倾斜调整,将崔泰源与卢素英的比例从一审的「几乎全归男方」调整到「崔泰源占三分之二、卢素英占三分之一」,用比例倾斜的方式体现了后续增值的贡献份额。
这一细节揭示了一个对高净值人群极具警示意义的问题:估值涨得比法律程序快。当资产在诉讼期间发生剧烈增值时,计价基准日的确定,往往比财产性质的认定更能决定最终的分割金额。这也提醒当事人,诉讼策略中对「基准日」的攻防,与对「定性」的攻防同等重要。
五、非经济贡献如何被「计价」:家务、育儿与会长夫人的隐形劳动
本案最值得关注的价值判断,是法院对卢素英「非经济贡献」的认可。
长期以来,家庭内部的无形付出——家务、育儿、维系亲属关系、参与对外社交——在法律上一直难以被精确计量。很多当事人(尤其是全职照顾家庭的一方)在离婚时,往往因为拿不出「出资凭证」而在财产分割中处于劣势。
本案中,法院明确认定:卢素英承担全部家务、抚育三名子女、以会长夫人身份参与SK集团对外活动,这本身就是对股权增值的实质性贡献。继承得来的原始股本你可以保留,但婚内涨出来的那部分,配偶有份。这一认定,将「隐形劳动」第一次在天价离婚案中推到了如此醒目的位置。
这一价值取向,与我国《民法典》高度一致。《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换言之,家务劳动、育儿付出这些「看不见的贡献」,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同样是被认可和保护的,而不再是可有可无的「免费劳动」。
六、中国法律怎么看:民法典框架下的股权增值与贡献认定
如果把崔泰源案放到中国的法律语境下推演,会得出怎样的结论?答案藏在四个层面的规则里。
第一,关于继承股权的归属。《民法典》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个人财产」仅指财产本身。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继承股权本身是个人的,但婚后因主动经营产生的股权增值(属于投资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纯粹因市场因素导致的自然增值,原则上仍属于个人财产。
第二,关于贡献的认定与分割比例。《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司法实践中,非持股一方若能证明自己在家庭中承担了主要家务、育儿义务,或对配偶的事业发展提供了实质性协助,法院在分割股权增值时往往会予以倾斜,而非机械地对半分割。
第三,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在股权增值分割纠纷中,主张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通常是配偶),通常只需初步证明「婚姻期间股权价值上升」这一事实;持股方若主张该增值属于自然增值、不应分割,则需举证证明自己未参与公司经营、未投入时间精力、增值完全由外部市场因素导致。若持股方无法举证,法院将依推定规则将增值认定为共同财产。这一举证责任的分配,直接呼应了崔泰源案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攻防逻辑。
第四,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崔泰源公开承认婚外情并育有私生女,属于典型的婚姻过错。在我国法律框架下,无过错方除可在财产分割中主张倾斜照顾外,还可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韩国法院在本案中亦判决了20亿韩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精神一脉相承。可见,过错方的代价,既体现在财产分割比例的让步上,也体现在单独的精神损害赔偿上。
七、从崔泰源到默多克、贝索斯:顶级富豪的婚姻财产攻防
崔泰源的教训,在国际富豪圈并非孤例,而是一个反复上演的课题。把三个标杆案例放在一起对比,规则便一目了然。
传媒大亨默多克曾因与第二任妻子安娜离婚被分走17亿美元资产,痛定思痛后,他在1999年与邓文迪结婚前,精心设置了两道防线:一是设立不可撤销的家族信托,将福克斯公司股权等核心资产装入其中,与自身相分离;二是签订严密的婚前协议,明确各自财产范围,禁止邓文迪染指其持有的新闻集团股份。最终,默多克与邓文迪的离婚从开庭到结束不到十分钟。
亚马逊创始人贝索斯则走了另一条路。他与结发妻子麦肯齐在发家之前就已结合,没有签署任何婚前协议,长期处于财产「裸奔」状态。按照其居住地华盛顿州的法律,婚姻存续期间创造的全部财富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终,麦肯齐主动让步,分走贝索斯持有的亚马逊股份的四分之一(当时价值约380亿美元),并让渡相应投票权,贝索斯才保住了对亚马逊的控制权。
而反观崔泰源,他既没有设立股权信托,也没有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更低估了妻子家庭贡献的「含金量」,最终在九年的拉锯中付出了约45亿元人民币的代价。这三个案例放在一起,清晰地勾勒出高净值人群婚姻财产规划的两条路径:要么提前用协议和信托「锁定」财产归属,要么在婚变时面对巨额的财产分割。
回到国内,类似的「股权增值分割」逻辑早已在司法实践中落地。强一股份实控人周明与其配偶白手起家创业,公司上市后1407万股股份被全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均等分割,对应市值约59.5亿元,双方仅通过签署十年期一致行动协议来维持控制权稳定。这一案例与崔泰源案形成鲜明对照:韩国法院更关心「配偶做了什么贡献」,中国法院更关心「财产是什么时候取得的」——婚内取得的股权,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默认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八、给普通人的启示:财产隔离与证据保全
崔泰源案看似遥远,但它揭示的规则对普通人同样适用,甚至更具现实意义。
启示一:继承、受赠的财产,不等于「高枕无忧」。很多人以为「父母留给我的就是我的」,却忽略了婚后财产增值的部分。若婚后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进行了主动经营,或该财产的增值离不开夫妻共同投入,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很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配偶有权主张分割。
启示二:家务劳动和育儿付出,是有法律价值的。全职照顾家庭的一方,不必因为「没出钱」而心虚。我国《民法典》第1088条明确赋予了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第1087条也要求在分割时照顾女方权益。关键在于,平时要注意留存证明自己付出和贡献的证据。
启示三:证据的「三性」决定成败。崔泰源案中,一张来源不明却关键的便签,能在案件审理中制造近20倍的金额差距;而法院以「合法性存疑」为由将其排除,又直接推翻了此前的财产分割认定。这说明,在离婚财产纠纷中,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往往比情绪化的宣泄更能左右结果。
启示四:协议和规划要趁早。无论财富多寡,对于婚前财产、继承受赠财产、股权等重大财产的归属,都可以通过婚前协议或婚内财产约定作出清晰安排。与其在婚变时对簿公堂,不如在感情稳定时就把规则说清楚。
九、结语
崔泰源与卢素英的「世纪离婚」,是一场持续九年、横跨四审的金钱战争,也是一堂生动的婚姻财产法律课。它告诉我们:婚姻不是纯粹的算计,但财产规则不会因感情而失效;家庭里的每一分付出,法律都看在眼里。
对于普通人而言,最重要的不是羡慕或唏嘘45亿元的天价数字,而是从中读懂两条朴素的道理:第一,财产的归属,最终由法律和证据说了算;第二,无论是出资还是家务、育儿,每一份真实的贡献,都值得被看见、被保护。
作者:刘亚娟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