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数十人致妻子感染艾滋,法律维权获赔偿与财产倾斜——刘亚娟律师团队成功案例
"他承认自己曾与40人发生过性关系,男女都有。"当谢女士在法庭上说出这句话时,一段长达十五年的婚姻中隐藏的惊人真相终于浮出水面。男方在庭审中承认了婚内出轨行为,刘亚娟律师团队代理谢女士,成功为其争取到了精神损害赔偿及财产分割上的倾斜保护。
十五年婚姻:一个惊人真相的揭开
谢女士与男方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在长达十五年的婚姻中,谢女士对家庭尽职尽责,对丈夫忠诚如一。然而,2016年的一次产检彻底改变了她的命运——谢女士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在她的追问下,男方承认曾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且没有采取安全措施。
出于对家庭的珍惜,谢女士选择了原谅,并忍痛中止了妊娠。但她后来发现,男方并未悔改,仍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更令人震惊的是,在一次质问中,男方承认自己曾与多达40人发生过性关系,对象包括男性和女性。
艾滋病感染给谢女士带来了毁灭性的后果:免疫力下降、需终身服药治疗,还因此确诊了宫颈癌,丧失了生育能力。2023年3月,谢女士终于无法继续忍受,搬出共同住所,并于同年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难点:过错认定与赔偿金额的博弈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男方的过错程度认定及相应的损害赔偿金额。谢女士主张男方应支付30万元过错损害赔偿金,并要求按80%的比例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男方在诉讼初期的态度极为消极,不仅否认自己将艾滋病传染给谢女士,还反指谢女士"旅游期间不知道跟谁在一起才传染的艾滋病毒",试图将责任推给谢女士。男方还声称自己"只是微信聊天",否认存在实质性的出轨行为。
在财产方面,男方主张涉案房产由其父母主要出资购买、装修,父母还每月帮忙还房贷,要求将这些因素纳入财产分割考量。男方还反指谢女士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诉讼策略:锁定庭审自认,夯实过错证据
刘亚娟律师团队在代理中精准发力,将男方的庭审陈述作为突破口。在法庭审理中,男方在质证和辩论过程中承认了婚内出轨行为,这一当庭自认成为认定其过错的直接证据,无需依赖其他间接证据。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律师团队从多个维度充分论证了谢女士所受伤害的严重性:艾滋病需终身服药、已确诊宫颈癌、丧失生育能力、长期处于精神抑郁状态。这些事实使得法院在酌定赔偿金额时充分考虑了受害方的实际损害程度,虽然最终金额(5万元)未达到诉求的30万元,但在司法实践中已属较为合理的水平。
针对财产分割,律师团队紧扣《民法典》关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主张对谢女士在财产分割上给予倾斜保护。对于男方提出的"父母出资购房"主张,律师团队指出男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父母出资系借款而非赠与,也未能证明父母长期代为还贷的事实,法院最终未采纳男方的这些抗辩。
案件结果:女方获财产倾斜分配,二审维持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许离婚;儿子由男方抚养(尊重孩子本人意愿),谢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夫妻共同财产按女方55%、男方45%的比例分割,男方向谢女士支付财产分割款约50.8万元;男方向谢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认定:"林扬德的婚内出轨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对谢志娥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其在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方面的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启示
本案对婚内出轨导致严重后果的离婚案件具有参考价值。
首先,婚内出轨导致对方感染严重疾病的,构成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男方不仅出轨,其行为还导致了谢女士感染艾滋病、罹患宫颈癌,过错程度明显重于一般的婚内出轨。
其次,一方在庭审中的自认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男方在法庭上承认婚内出轨行为,直接免去了谢女士就出轨事实的举证负担。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和自认是法院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
再次,关于财产分割中的倾斜比例,法院通常会在现有证据基础上综合考量。虽然谢女士主张80%的比例未被完全支持,但55%对45%的倾斜分配已经体现了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实践中,极端倾斜比例(如80%)只有在过错极其严重、证据极其充分的情况下才可能获得支持。
最后,对于子女抚养权,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其个人意愿具有决定性影响。本案中儿子选择跟随父亲生活,法院尊重了孩子的选择。
案件信息已作匿名化处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
刘亚娟律师 | 北京瀛和(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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