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后闪离,九百万婚房纠纷终获公正裁决

"案涉房屋的首付款出资来源均为男方婚前财产,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二人未孕育共同子女。"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的这段认定,为一场因闪婚闪离引发的千万级别房产纠纷画上了公正的句号。在刘亚娟律师的代理下,当事人A先生拿回了逾229万元的购房投入及各项支出,最大程度挽回了经济损失。

案件背景

A先生与B女士于2023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6月2日登记结婚。然而,这段婚姻的存续时间极短——婚后仅四个月,双方便开始分居;婚后不到八个月,A先生便提起了第一次离婚诉讼。

更令人唏嘘的是,婚后短短数日内,B女士便要求A先生为其在郑州购买一套总价超过908万元的高档住宅。A先生为维系婚姻关系,不得不同意了这一要求。2023年6月19日至20日,A先生先后向B女士转账275万元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并以共同还款人的身份签署了635万元银行贷款的连带还款承诺书。

然而婚姻破裂后,B女士自2023年10月起便不再偿还房屋贷款,导致银行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最终被法院判决解除。由此引发了一系列连锁诉讼:银行贷款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及本案的离婚后财产纠纷。A先生为这套婚房前后投入了首付款、正常还贷本息、执行划扣款项等共计369万余元,但婚房解除合同后返还的购房款全部进入了B女士的账户。

案件难点

本案的法律关系异常复杂,跨越了离婚纠纷、银行借款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四个关联案件,时间线长达两年。每一个关联案件的处理结果都会影响本案中财产分割的计算方式。

核心争议在于三点:购房款的财产性质认定、各方对违约后果的责任分配、以及分割比例的确定。B女士辩称,山顶公司退回的26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且A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对女主播大额打赏行为,应不分或少分财产。而A先生则主张购房首付款全部来源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二人共同生活时间极短且未孕育子女,应当按出资来源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分割比例。

此外,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产生的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罚息等共计100余万元的成本由谁承担,也成为双方激烈争议的焦点。

应对策略

刘亚娟律师为本案件制定了"以出资来源为核心、以公平原则为支撑"的诉讼策略。

首先,通过完整的银行流水链条,清晰地证明了购房首付款275万元全部来源于A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关键事实的证明,直接影响了法院对分割比例的认定。

其次,针对B女士提出的"大额打赏挥霍财产"的指控,刘亚娟律师指出,B女士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打赏行为超出了正常文化娱乐消费的范围。法院最终未采纳B女士的这一抗辩。

在购房成本的承担问题上,刘亚娟律师依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主张既然房屋权益按比例分割,相应的债务也应按比例分担。A先生被法院执行划扣的753,038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履行,B女士应当按比例返还其中应由其承担的部分。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山顶公司退还的2,680,985.91元购房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按A先生80%、B女士20%的比例分割,B女士向A先生支付2,144,788.73元;A先生实际履行的债务753,038.41元,B女士按20%比例承担150,607.68元。两项合计,B女士需向A先生支付约229.5万元及相应利息。此外,保全费5000元全部由B女士承担。

办案心得

本案是一场典型的"闪婚闪离"引发的财产纠纷。婚姻存续时间仅四个月,却因一套超过900万元的房产购买行为,引发了长达两年多、跨越四个案件的复杂诉讼。刘亚娟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系统的证据梳理,最终帮助当事人拿回了绝大部分的经济投入,实现了"不让闪婚变成闪失"的代理目标。

这个案例也提醒人们,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财产处分应当谨慎决策。尤其是在婚姻关系尚不稳定时,大额资金的投入更应做好充分的权属约定和风险防范。

案件信息已作匿名化处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

刘亚娟律师 | 北京瀛和(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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