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十二年难解婚姻枷锁,以诉铺路守护子女未来

"我们分居已经十二年了,女儿在学校被查出抑郁倾向,可她的妈妈既不接老师电话,也不管孩子上学。"

案情回顾

当事人B先生与女方A女士于网络相识,在彼此了解甚少的情况下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2年生育一女。然而,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缺乏坚实的感情基础。双方在学识、生活习惯、价值观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婚后仅共同生活了数月便开始分居,这一分就是十二年。

更令人担忧的是女儿的成长状况。女儿自出生后随A女士生活,但A女士的抚养方式存在诸多问题。在学校方面,女儿几乎天天迟到早退,作业无法按时完成,甚至在2023年9月几乎整个月没有到校上课。在心理方面,学校组织的体检提示女儿可能存在抑郁情绪和焦虑障碍。A女士不仅不接老师的电话,疫情期间从未带女儿做核酸检测导致女儿多次无法正常上学,甚至拉黑了B先生的联系方式,切断了父女之间的正常沟通渠道。

面对这样的家庭局面,B先生委托刘亚娟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希望解除早已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争取女儿的抚养权。

办案难点

本案最为棘手的问题是被告的消极应对。A女士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不提交任何证据和答辩意见。这种"不应诉"策略在离婚案件中极为棘手——法院在第一次诉讼中往往倾向于慎重对待,即使一方缺席,也不轻易判决离婚。

另一个难点在于抚养权证据的收集。B先生主张A女士的抚养方式不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但由于双方长期分居且A女士切断了沟通渠道,B先生获取女儿在校表现、心理健康状况等证据的途径十分有限。女儿在校的缺勤记录、心理筛查结果等信息,虽然能够反映问题,但在法庭上仍需要更加系统的证据支撑。

律师策略

刘亚娟律师在深入分析案情后,为B先生制定了分步走的维权策略。

首先,毫不犹豫地启动诉讼程序。尽管预见到第一次起诉可能不会被判决离婚,但通过诉讼将女儿的抚养状况正式提交司法审查,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步骤。在诉讼中,刘律师系统性地向法庭陈述了女儿的异常就学记录、心理筛查结果以及A女士不配合学校教育的种种行为,为法院了解家庭真实状况提供了重要参考。

其次,在诉讼过程中,刘律师建议B先生保持克制理性的财产诉求。B先生名下虽有房产、车辆和存款,但考虑到第一次诉讼的重点在于启动程序和争取子女权益,刘律师将财产问题暂时搁置,将诉讼请求聚焦于离婚和抚养权两项核心诉求,使案件争议更为集中明确。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B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应本着互尊互爱、相互帮扶的理念经营婚姻,判决不准许离婚,驳回了B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启示

本案虽然一审未能判决离婚,但其法律意义在于:通过诉讼程序,正式将女儿的身心健康问题纳入了司法关注的视野。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的应当准予离婚。与此同时,诉讼过程中B先生的各项陈述已记录在案,这为后续的抚养权争议积累了重要的程序依据。

对于当事人而言,当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且子女抚养存在隐患时,即使第一次诉讼可能无法实现全部诉求,也应当及时寻求司法救济。每一次诉讼都是在为最终的权利实现铺设道路。

案件信息已作匿名化处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

刘亚娟律师 | 北京瀛和(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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