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审判下的策略布局,为二次诉讼铺就胜诉之路

"他连开庭都不来,法院却仍然没有判离。但这不是失败,这是我们策略的一部分。"

案情回顾

当事人A女士与男方B先生于2015年经人介绍相识,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儿女双全的幸福家庭,但婚姻的真实状况远非如此。

婚后,B先生辞职在家,却并未承担起照顾家庭的责任。A女士独自抚养两个孩子,还要面对B先生的冷漠和语言暴力。更令A女士难以接受的是,她发现B先生在婚内存在出轨多名异性的行为。B先生不仅不承担家庭开支,自孩子出生后就不再提供生活费,对家庭漠不关心。A女士在心力交瘁中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委托刘亚娟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A女士的诉求涵盖离婚、两名子女的抚养权、每月每名子女6000元抚养费、深圳南山区房产分割、老家别墅建设出资款分割、车辆分割以及家务劳动补偿和过错损害赔偿等九项内容。

办案难点

本案的第一个特殊之处在于B先生的消极应对。从立案到开庭,B先生始终采取回避态度,既不提交答辩意见,也不出庭参加诉讼。这种行为虽然从侧面反映了B先生对婚姻关系的漠视,但在法律程序上,也给案件的推进带来了一定困难——法院需要依据现有证据独立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第二个难点在于财产证据的不完整。B先生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以及老家别墅的建设出资等,均缺乏对方配合提供完整信息。特别是别墅登记在B先生父亲名下,A女士主张的建设出资款需要更为充分的证据支撑。

第三个难点是过错损害赔偿的举证。虽然A女士主张B先生存在婚内出轨行为,但法律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明标准要求较高,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过错行为的存在及其对婚姻关系造成的影响。

律师策略

面对B先生的消极对抗,刘亚娟律师采取了"以诉促变"的策略。虽然预见到第一次起诉可能无法直接获判离婚,但通过启动诉讼程序,正式将双方的矛盾纳入司法轨道,为后续的法律行动创造有利条件。

在诉讼过程中,刘律师系统性地提出了A女士的全部诉求,涵盖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离婚纠纷的全部核心事项。即使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刘律师仍然向法庭全面陈述了案件的各项事实和理由,确保所有争议焦点都在本次诉讼中得到完整呈现和记录。

这一策略的法律意义在于:通过第一次诉讼固定了A女士的主张和初步证据,明确了双方的争议范围,为可能的第二次诉讼奠定了清晰的基准。同时,被告的无故缺席行为本身也将成为后续诉讼中衡量其对待婚姻态度的重要参考。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A女士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尚不充分,且两名子女尚年幼,需要稳定的家庭环境,草率离婚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法院最终判决不准许离婚,驳回了A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启示

在离婚诉讼中,第一次起诉未获支持并非终点,而是整体维权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A女士通过第一次诉讼完成了法定程序的启动,固定了核心主张和证据。同时,B先生的消极态度和缺席行为,也为后续诉讼中认定感情破裂提供了有利背景。

对于面临类似困境的当事人,及时启动司法程序、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即使在第一次诉讼中未能直接实现离婚目的,也是维权道路上不可逾越的必要步骤。

案件信息已作匿名化处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

刘亚娟律师 | 北京瀛和(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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