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全职主妇离婚获补偿,婚前财产协议下争得应得权益

"你带婷婷很辛苦……我承认。"

这是被告在微信聊天中不经意间流露的一句话,却成为本案证明原告二十年来为家庭付出、应当获得经济补偿的重要佐证。在刘亚娟律师的代理下,一位做了近二十年全职主妇的当事人A女士,不仅成功解除了婚姻关系、争取到了价值数百万元的房产权益,还获得了法院判决的5万元家务劳动经济补偿。

案件背景

A女士与B先生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A女士是初婚,B先生则是再婚,婚前已有一个女儿。结婚后不久A女士便生育了女儿,之后全职在家照顾孩子和家庭,从未有过工作收入。不仅如此,A女士还一并照顾了B先生与前妻所生的继女,承担了接送、生活照料等责任。

长达近二十年的婚姻中,A女士为家庭付出了全部心血。女儿是艺术生,为了备战高考,2020年A女士陪女儿去北京参加集训长达半年。然而,她的付出换来的却是B先生的抱怨、无端发脾气,甚至怀疑她对婚姻的忠诚。2022年9月,B先生突然停止向A女士支付生活费,双方开始分居。协商离婚时,B先生声称所有财产均是其个人所有、A女士无权分割,双方由此对簿公堂。

案件难点

本案面临的最大挑战是B先生在法庭上抛出的"杀手锏"——一份签署于结婚前一日(2004年1月8日)的《婚前财产协议》。

这份协议约定: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存款、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均归各自个人所有。B先生据此主张: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深圳双拼房、东莞的房产和车位、车辆等全部财产,均系B先生个人收益购买,属于其个人财产,A女士无权分割。

这份协议的存在,几乎颠覆了《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规则。如果法院认可协议的效力,A女士将面临"净身出户"的极端不利局面。

此外,B先生在庭审过程中的态度反复变化也让案件走向充满变数。他先是当庭同意离婚,庭后又书面表示不同意离婚。在房产归属问题上,先是主张要房产,后又表示不要房产要求拍卖。这种反复不定的态度,让案件的每一步推进都充满不确定性。

应对策略

面对B先生提出的"婚前财产协议",刘亚娟律师并未直接否定协议的效力,而是巧妙地转换了攻防焦点:即使协议有效,深圳市龙岗区的双拼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各50%的产权,这一登记本身即构成对协议约定的变更,或者至少说明双方就该房产的权属达成了新的合意。

刘亚娟律师进一步指出:双拼房的订购书中买方只有A女士的姓名,经办代理人即是B先生的亲属——这说明登记A女士的名字并非像B先生辩称的那样仅因"征信问题",而是双方共同购房的真实意愿表达。双方之间不存在代持协议,房产上也没有抵押贷款,更没有任何关于变更登记的沟通记录。这些事实都指向一个结论:双拼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共有规则进行分割。

在家务劳动补偿方面,刘亚娟律师向法庭全面呈现了A女士近二十年来为家庭所付出的辛劳:包括放弃个人职业发展、照顾亲生女儿和继女、处理家庭日常事务等。微信聊天记录中B先生的明确承认——"你带婷婷很辛苦"——以及其提出的离婚方案中承诺"名流的房子归你""婷婷的4年大学费用我负责"等内容,都成为佐证A女士家庭贡献的有力证据。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确认婚前财产协议有效,但认定深圳双拼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各50%构成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拍卖后所得款项由双方各分得50%;判决生效后至拍卖前的房租收益双方各享一半,B先生每月向A女士支付3300元;B先生一次性支付A女士家务劳动经济补偿5万元。

办案心得

本案是一场典型的"弱势一方维权"的离婚案件。A女士在长达近二十年的婚姻中放弃了自己的职业发展,全身心投入家庭,却在婚姻破裂时面临被"净身出户"的风险。刘亚娟律师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深入挖掘和对法律规则的精准运用,成功帮助A女士突破了"婚前财产协议"的重大障碍,争得了应得的财产权益和经济补偿。

这个案例也提醒人们:《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是对家庭中付出较多一方的法律保护。在婚姻关系中,无论是外出工作赚钱还是一方在家料理家务、照顾子女老人,都是对家庭的不同形式的贡献,都应当在离婚时得到法律的公平对待。

案件信息已作匿名化处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

刘亚娟律师 | 北京瀛和(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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