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咨询)笔记:离婚时车辆车牌怎么分割?
办案(咨询)笔记|离婚时车辆车牌怎么分割?
深圳在2014年12月29日开始实行了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小汽车增量指标需要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的取得,获得车牌均需要支付对价。因此在深圳,离婚诉讼中对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车辆及车牌,会将离婚时的车牌价值算进车辆价值中一并分割。一般来说,车辆及车牌价值先由双方协商一个价格,若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可向法院申请对车辆及车牌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评估日所处时间段的车牌竞价情况评估车牌价值。法院会根据评估所得的车辆及车牌价值,判决获得车辆(车牌通常同车辆一起转移)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款。
比如,车辆价值是10万,车牌价值是5万,则获得车辆及车牌的一方就需要补偿另一方7.5万(一般以平分为原则,实践中法院也可能考虑案件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酌情调整比例)。若双方都想要车辆(含车牌),则法官会综合考虑车辆的登记、使用情况,判决车辆(含车牌)归登记一方或使用较多的一方。
如果车辆上牌是在深圳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之前,夫妻双方均没有支付任何对价获得车牌,离婚时还可以根据车牌竞价情况分割车牌价值吗?
实践中有不同的意见,有的认为应该计算车牌价值,虽然当时车牌并不需要支付对价,但离婚时车牌已经产生价值,获得车牌的一方应当补偿另一方。有的认为涉案车辆的车牌并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对价取得,评估报告中的车牌指标价格是根据离婚时车牌竞价情况作出的预估,该车牌指标只是在深圳市启动对小汽车增量管理后,对车辆上牌的一个限制,该车牌并非是一项财产权益,因此分割车辆时不应包括评估报告中所称的车牌指标价格。我们倾向于第一种观点,未分得车牌的一方想要重新获得车牌还需重新购买,故应当计算离婚时的车牌价值,由获得车辆车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补偿款。
相关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
二、自2014年12月29日18时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小汽车实行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小汽车增量指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