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某公司高管称股票亏损欠债千万,请求降低抚养费被法院驳回


今年,我们团队代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对方起诉我方(孩子一方)要求降低抚养费,主要原因是其股票亏损了一千多万,欠债累累。对方为某上市公司高管,我们从对方所在上市公司公告入手,查到对方的收入、分红情况,计算其所拥有股票的现金价值,同时证明对方债务在离婚前就已存在,且现在对方的经济状况完全足以负担抚养费。最终法院认可我方观点,驳回了对方请求。


案情简要:

A先生与B女士在《离婚协议书》约定小孩由其母抚养,相关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A先生全部负责,除此之外,每月A先生还需给付抚养费2万元人民币。但过了两年,A先生就起诉小孩要求将抚养费从每月两万元降低至每月七千元。


A先生理由:

小孩实际每个月并不需要花费两万元,A先生在离婚时给B女士一套价值两千多万的房产,而自己没有住房现在租房子住,且持有的股权亏了一千多万,经济压力非常大。


我们答辩如下:

原告与被告母亲在离婚时已就抚养费的负担问题达成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原告应恪守协议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上述抚养费的约定及开销,是原告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应当预见到的、必然发生的合理费用;

原告无证据证明其经济状况发生严重恶化等情形从而导致无法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原告所提及的债务问题,在原告与被告母亲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就已经存在,从原告提交的证据显示,其在2015年认购H股时就已签订个人保证合同,并非是离婚之后新发生的事件,更何况该笔债务并未实际发生。此外,股票的价格是上下波动的,股票目前也没有变现,不能以此证明其身负巨债,故不应成为降低抚养费的理由。原告为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告2019年度及2018年度薪酬均超过300万元,其月均收入约30万元,并且还有60万股XX的股票期权没有兑现,原告并不存在经济状况急剧恶化的现象;

原告承诺负责被告全部抚养费也并未兑现。原告在离婚协议中承诺“相关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除此之外,每月男方给付女方子女抚养费两万元人民币”,然而,原告除了每月支付2万元外,其他关于孩子的相关费用从未支付过。


除以上答辩意见外,我们还指出,A先生与现任妻子结婚后又购入一套价值上千万的房产,登记在其现任妻子名下。A先生现在所租住的房子每月租金逾两万元。由此可见,A先生有足够能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不符合法定的调低抚养费的情形。


法院观点:

本案案由为抚养费纠纷,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均具有教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原告与被告母亲在离婚时候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原告主张其投资持股亏损1000多万元及负有其他债务,原告没有能力按照离婚协议负担被告每月2万元的抚养费。本院认为,股票的涨跌受到市场行情影响而在不同时间段出现一定波动性,原告目前投资持股的账面亏损不代表将来的亏损,原告以目前所持有的股票账面价值计算其投资亏损而主张其负债情况,原告该主张并没有法律依据;另外,原告亦未举证证明其负有其他巨额债务,其应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于原告关于目前负有巨额债务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原告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目前经济状况较之前急剧恶化,其目前每月收入高达20多万元,且持有股票及其他资产,故可以认定原告目前的经济状况良好,对于原告变更每月支付被告20000元抚养费至7000元的诉请,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目前,判决已生效。

附相关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