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虚假材料办理结婚登记申请得福利房,现无法自由处理房产,该如何解决?
已知案情:
当事人于多年前为申请单位福利房,购买了虚假身份证,使用虚假身份证作为“配偶”身份证明材料与“配偶”登记结婚,现实生活中“配偶”并不存在。现当事人想要换红本或出售房产,但因当事人系“已婚人士”,需要配偶共同签字,当事人无法办理,故咨询解决办法。
案件分析:
阻碍当事人办理手续是因为其已婚需要“配偶”共同办理,如能解除该已婚状态,则仅需当事人一人办理即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失效),想要解除已婚状态,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如向公安机关调取人口信息,若查无此人则证明当事人的“配偶”实际上不存在,不符合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起诉办理结婚登记的机构,要求撤销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撤销后,该婚姻自始无效。
但经过分析,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刑法》第266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用虚假身份证办理结婚证,获得了单位福利房,属于“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故当事人涉嫌诈骗。若起诉要求撤销婚姻登记,不可避免需要解释向法官当时为何使用虚假材料办理结婚登记,有可能法官会认为涉嫌犯罪而移送公安机关。但该行为已经发生多年,如果被认定犯诈骗罪,也可能过了刑事犯罪的追诉期,不再处罚。追诉期的确定还需进一步了解涉嫌诈骗的数额。同时还有另外一个风险,若当事人的行为被认定为诈骗,则获取福利房的资格被认定为无效,有购房合同的则购房合同无效,此时当事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获取该房产,即可能还需要退赔退赃。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确认买卖居民身份证入罪)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