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节生效,父母需要注意这些事项
今年6月1日生效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强化、细化了监护人及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我们来看看有何重大变化。
一、完善了监护人职责
新未保法完善了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规定了10项监护人要履行的具体职责和11项不得具有的行为,明确了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监护、抚养、教育、保护等等方面要履行的职责。值得注意的是,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这一项中,特地表明了包含电子烟,防止未成年人遭受电子烟侵害。
同时明确、具体地要求监护人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在家庭、出行、户外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并明确规定了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不能将未满8周岁的孩子处于无人照看的状态、不能使未满16周岁的孩子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协助义务
未保法规定除父母要履行监护职责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也要协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三、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有限制
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如果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
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不得委托具有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曾拒不履行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或其他不宜委托情形的的人。
同时,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应当将委托监护的情况告知学校、居委会、村委会,并至少每周与被委托人和未成年人联系一次,了解孩子的情况,学校、居委会、村委会对此进行监督,一旦发现侵害未成年利益或懈怠履职等情况,要通知父母并向有关部门强制报告。
四、父母离婚不得以抢夺、藏匿方式争孩子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尊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处理。
律师提示:新未保法对监护人职责有了更加具体细致的规定,可以参照新未保法所列出的各项具体要求,如存在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不直接扶养孩子的夫妻一方或相关单位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报告,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有责任义务进行处理,并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此外,新未保法也明确规定在离婚纠纷中,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一方存在该行为的,也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报告,并保留相应的证据,另一方可以以该项理由要求直接抚养孩子,争取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