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自媒体账号、虚拟货币怎么分?——数字时代婚姻财产分割新规则全解读

一、百万粉丝账号离婚案:虚拟财产不再是"法外之地"

2026年1月,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备受关注的离婚纠纷——夫妻经营的百万粉丝抖音账号,离婚时该归谁?

2018年,艾某(男)与段某(女)登记结婚。婚后,段某以个人身份信息实名注册了抖音账号并开始直播。凭借独特的内容风格,该账号粉丝量迅速突破百万,不仅获得平台流量收益,还承接商业广告合作,成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2024年双方感情破裂诉至法院,对其他财产争议不大,唯独对这个价值百万的账号各执一词。

法院委托评估机构从粉丝数量、内容质量、活跃度、行业影响力、品牌合作等维度进行司法评估,评定该账号价值100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账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运营,具有明显的财产属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到账号高度依赖段某的个人特质与运营能力,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宜强行平分,最终判决账号归段某所有,由段某按评估价值的40%向艾某支付补偿款。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这个案件并非个例。2024年,苏州虎丘法院也审结了一起双账号离婚案——男方名下抖音账号300余万粉丝、快手账号10余万粉丝,经调解,账号归男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支付补偿款6.6万元。此外,北京房山法院还成功执结了全国首例社交平台账号过户案,将一社交平台账号从男方名下变更至女方名下,成为民法典正式将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畴后的标志性执行案例。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自媒体账号、虚拟货币、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正成为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新型争议焦点。

二、什么是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如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我国民事基本法首次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作出规定,为虚拟财产的分割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婚姻家事领域,能被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虚拟财产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自媒体账号。抖音、快手、微信公众号、小红书、B站等平台账号,当粉丝量达到一定级别,能够通过平台流量收入、广告引流、直播打赏、商品销售等方式产生经济效益时,账号本身就具有了财产属性。

第二类:虚拟货币。比特币、以太坊等加密货币,虽然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但监管否定的是其"流通、支付结算功能",并不否定其作为"网络虚拟财产"在民法上的财产属性。司法实践中,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法院已普遍将比特币等具备价值性、稀缺性、可控性的虚拟商品认定为网络虚拟财产。

第三类:游戏装备与虚拟道具。高价值游戏账号、稀有装备、皮肤等数字资产,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共同财产投入获得,同样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类:其他数字资产。如NFT数字藏品、平台积分、域名等具有市场价值的数字权益。

三、虚拟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判断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核心看两个要素:注册/取得时间和资金来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

婚后注册运营的账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账号仅以一方名义注册、由一方独立运营,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创设并产生商业价值的,就应认定为共同财产。湖南湘阴案中,虽然段某以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并独立运营,但因发生在婚后,法院仍认定为共同财产。

婚前注册、婚后增值的账号:婚前注册的账号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通过夫妻共同投入(时间、资金、劳务)实现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纳入分割范围。苏州虎丘案中,男方婚前注册的快手账号婚后粉丝量显著增长,这部分增值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用共同财产购买的虚拟货币: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存款等)购买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某起案件中,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工资收入购买了约200万元的比特币,协议离婚时故意隐瞒,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判决男方少分,女方可分得55%。

四、虚拟财产怎么分割?"归一方、补另一方"是主流

虚拟财产的分割不能像传统财产一样简单地"一拆为二"。原因是虚拟财产往往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自媒体账号与运营者的个人形象、才华、风格深度绑定,若变更所有人可能导致账号价值大幅贬损。

目前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人身属性优先,财产属性补充"的裁判原则:

1. 折价补偿(最常见)。账号/虚拟货币归实际运营方或持有方所有,由获得方按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湘阴案中女方补偿男方40%,苏州虎丘案中男方补偿女方6.6万元,比特币案中由于隐匿行为,男方仅获45%。

2. 协商分割。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约定价值和处理方式分割。这也是法院最鼓励的方式。

3. 专业评估。双方对价值有争议的,可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司法评估。评估维度通常包括粉丝数量、内容质量、活跃度与互动数据、行业影响力、品牌合作情况等,并参考同类账号的市场交易价格。需要注意的是,裁判时会扣除运营成本,以净收益作为分割基数。

4. 收益分成。对于不宜一次性分割的虚拟财产,法院也可能采取"账号归一方运营、未来收益按比例分配"的方案。

五、隐匿虚拟财产的法律后果——少分或不分

虚拟货币和数字资产的匿名性特征,使其成为部分人隐匿婚内财产的"新工具"。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前述比特币隐匿案中,男方在协议离婚时明知存在约200万元比特币资产却故意隐瞒,法院认定构成"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将通常的五五分割调整为女方获得55%。看似只多了5个百分点,但在大额财产中意味着数十万元的差额。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虚拟财产的,不受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的限制,可以在发现后三年内另行起诉,要求再次分割。

六、律师建议:如何保护你的数字资产权益?

第一,提前约定。可以通过婚前协议或婚内财产协议,明确虚拟财产的归属、收益分配及离婚分割方式。特别是对于共同运营的自媒体账号,可约定贡献度核算标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赋予了夫妻财产约定制以优先地位,只要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留存证据。运营方应保留创作记录、成本支出凭证(设备购买、推广费用、团队工资等);非运营方应留存协助策划、商务对接的聊天记录、素材文件等,为贡献度认定提供依据。对于虚拟货币,应当保留交易所注册邮件、银行转账记录、钱包地址等。

第三,规范运营。共同运营的账号可以明确分工记录,避免因"隐形付出"无法举证。谨慎绑定个人身份信息,减少后续变更障碍。

第四,及时保全。如果担心对方转移虚拟财产,可以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钱包等,切断资金链。

第五,专业评估。对价值争议较大的虚拟财产,建议申请法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权益受损。

本文基于公开司法案例和法律法规编写,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