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原配能全部追回吗?——《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七条详解

作者:刘亚娟律师团队

2026年7月,湖南长沙一起“婆婆硬刚第三者”的事件登上热搜:已婚男子出轨邻居,第三者嚣张回应“我就是要你儿子”。事件发酵后,原配妻子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这引发了广泛讨论:婚内出轨一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原配能否追回?

一、法律明确规定: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可以追回

2025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婚内出轨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显然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自始无效。

二、典型案例

桂林七星区法院案:桂林男子袁某婚内出轨,在三年半时间里向第三者转账119次共42万余元。法院认定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扣除第三者向袁某的转款后,判决第三者返还35.6万余元。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男子余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转账147万余元,法院判决全额返还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三、维权要点

证据收集: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是最直接的证据。被告是“第三者”而非配偶:此类诉讼的被告是受赠财产的第三者,属于赠与合同纠纷或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诉讼时效:此类诉讼属于确认之诉,不受普通诉讼时效限制。追回范围:原则上全额追回,但第三者为出轨方支付的费用可能在返还金额中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