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偷偷卖房转移钱款,另一方怎么办?——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作者:刘亚娟律师团队
婚姻走到尽头时,有些人不是好好分割财产,而是动起“歪脑筋”——偷偷把房子卖了,把钱转走,试图让对方“人财两空”。这种行为法律如何评价?受害方又该如何维权?
一、法律明确规定:转移、隐藏财产可以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典型案例:海南一中院——擅自卖房隐匿钱款,男方少分20%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甲乙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了房产。双方首次离婚诉讼未果后,男方乙未经女方同意,擅自以130万元将夫妻共有房屋出售,并将房款通过其母亲、姨妈等亲属多次转账后最终转回自己手中。法院认为,乙在第一次离婚诉讼未果后,未经协商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房屋,并在收取房款后擅自分配,且未能举证证明款项全部用于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或共同生活消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法院酌定乙取得房屋价款40%的份额,甲取得60%。海南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三、最高法指导案例:离婚前转移存款被判少分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确立了明确规则: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四、受害方如何维权?
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迹象的,应立即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相关财产。调查取证:申请法院调取对方的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主张少分或不分:诉讼中明确提出对方存在转移、隐藏财产行为。离婚后仍可追诉:如果离婚后才发现的,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