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藏钱不报?法院:不如实申报就少分!——夫妻财产申报令的"牙齿"
离婚时,一方偷偷把钱转走、把账户藏起来,以为"查不到就是我的"——这种想法在法律面前,代价可能比你想象的要大得多。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向双方发出的法律文书,要求双方如实、完整地申报各自名下的财产情况,包括存款、房产、车辆、股票、基金、理财产品、保险、债权债务等。申报时还需要签署保证书,明确告知"不如实申报将承担少分或不分的法律后果"。
这项制度是202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确立的,目的是解决离婚诉讼中长期存在的"财产调查难"问题。
瞒报财产的代价:不如实申报即少分
2026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包某与钟某离婚时,法院向双方发送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双方填写了申报表并签署了保证书。然而包某实际上隐匿了存款和理财产品,并未如实申报。
钟某发现后,委托律师申请调查令。经调查,包某未主动申报的存款、理财产品等财产高达50万元。此外,自分居后两年间,包某名下多张银行卡存在大额ATM取现、转账、消费总计百余万元,包某对钱款去向也无法给出合理解释。
法院审理认为,包某部分财产未如实申报,已构成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应承担少分的后果。对其恶意隐藏、转移的财产,依法判决对包某予以少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瞒报财产不仅面临"少分"的即时惩罚——如果离婚后对方才发现你有隐藏财产,还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分割,而且诉讼时效从"发现之日"起算,为对方提供了持久的追索权。
给读者的提醒
如果你怀疑配偶在离婚前转移或隐匿财产,可以:第一,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查询对方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第二,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存对方的银行卡号、证券公司账户号、支付宝和微信账号等信息;第三,不要因为"查不到"就放弃——申报令制度已将举证压力转向了瞒报方。
本文基于公开司法案例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