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房子跌价了怎么补偿?——贬值情形下的分割规则
说到离婚分房子,大家通常默认房子是"增值"的。但现实往往比想象更复杂——如果一方婚前按揭买的房子,婚后两人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反而跌了,那共同还贷的部分怎么算?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在2026年初审结的一起离婚案,正好回答了这个问题。
案情回顾:房子跌了,婚后的贷款白还了吗?
小李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付了首付款24万元,向银行贷款56万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8.5万余元。后来小李起诉离婚,女方要求分割共同偿还的房贷部分。但问题是——案涉房屋已经贬值了。
双方对房屋现值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向中介机构询价后,结合双方估计,依法判决小李给付女方共同还贷补偿款2.5万余元。
法律规则:增值共享,贬值也要共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买房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一般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登记方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个法条原本只规定了"增值"的处理,没有直接说"贬值"怎么办。但宁河区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确立的夫妻财产制,体现的是夫妻同甘共苦、共同投资、共担风险的家庭伦理。既然房子增值要共享收益,那么房子降价时,风险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贬值时的补偿公式
司法实践中,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以离婚时房屋的实际价值为基数,按照共同还贷部分在总购房款中所占比重的一半计算补偿。
用一个简单例子说明:假设一方婚前首付30万、贷款70万买了总价100万的房子,婚后两人共同还贷20万。离婚时房子跌到80万。那么补偿额 = 20万(共同还贷)÷ 100万(总购房成本)× 80万(现值)÷ 2 = 8万元。也就是说,虽然房子跌了20万,但共同还贷的一方仍能拿回8万元补偿——因为共同还贷的"本金"本身也是财产投入。
给读者的提醒
离婚时如果遇到房子贬值的情况,不要以为"亏了就没得分"。婚后共同还贷的钱,本身就是一种财产投入,即使房价下跌,登记方也应当按比例返还。另外,对房屋现值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估价。
本文基于公开司法案例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