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新规:夫妻可互查对方名下房产车辆!你的“财产知情权”来了

婚姻中最怕什么?很多人会说:“最怕他/她背着我藏钱、买房。”这种情况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一方辛辛苦苦为家庭付出,离婚时才发现对方早已将大量财产转移、隐匿,而自己却因为“不知情”而无法维权。

2026年1月1日起,这个困境在广东迎来了重大突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这意味着什么?简单说就是:不用打官司,不用请律师,夫妻一方拿着身份证和结婚证,就能直接去房管局、车管所查询对方名下有多少房产和车辆。

从“诉讼才能查”到“有凭证就能查”

在此规定出台前,夫妻查询对方财产面临“死循环”:想查房子,需要知道房子在哪;不知道房子在哪,就写不了调查申请;写不了申请,法院就开不了调查令。很多当事人被迫“为了查财产而起诉离婚”,大大增加了司法成本。

新规将夫妻财产查询权从“道德倡导”上升为“法定权利”,从根本上破解了这一困局。实际上,广州早在十几年前就已出台类似规定,实践证明这一制度既保障了家庭经济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婚姻关系的透明和信任。

律师解读:查财产不等于不信任

参与此次立法的广东省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小非律师表示:“婚姻应当基于坦诚和互相信任。夫妻作为人生伴侣,理当有权了解对方从事什么工作、经济状况如何等与其具有密切利害关系的信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但现实中,“共同财产”常常因为“不知情”沦为“纸上权利”。新规让知情权有了可操作的路径。

不止广东:多省已跟进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福州、河北等地也已将类似条款纳入妇女权益保障相关地方性法规。济南、青岛等地也出台了类似规定。一场围绕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的地方立法探索,已在多省悄然展开。

提醒:知情权≠滥用权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新规赋予的是“查询权”,不是“处分权”。查询到的财产信息应当用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泄露或用于其他非法目的。如果一方利用查询到的信息进行骚扰、威胁等行为,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夫妻财产知情权的扩大,是婚姻关系走向更加平等、透明的重要一步。正如光明网评论所言:“允许互查财产并非不信任的体现,而是对婚姻的理性守护。通过制度透明,避免财产关系失衡,让婚姻从单方主导走向双方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