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送出去的钱,配偶能要回来吗?——从追回财产到平台承担责任的全面解析

一方出轨,还给“第三者”转钱、买房、买车——配偶能否追回这些财产?这是婚姻家庭法律咨询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2025年2月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给出了明确答案,而2026年各地法院的判决进一步拓宽了追回财产的可选路径。

一、核心规则: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

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这一规定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的争议——出轨方向“第三者”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配偶可以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不需要证明“第三者”是否知道对方已婚,不需要区分赠与是否以维系不正当关系为目的,只要是“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的赠与,一律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

二、典型案例:新疆昭苏县法院婚内赠与纠纷调解

2026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内擅自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案。冯某(男)与武某(女)于2023年2月登记结婚。2025年起,武某发现冯某存在大额异常转账记录,累计向婚外第三者哈某转账6.2万元。武某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判令哈某返还全部款项。

在法院调解下,调解员向各方厘清法律边界: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共有,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属于无权处分,同时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依法应当认定无效。最终案件以调解结案,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参考范本。

三、追回财产新路径:平台责任

2026年3月,江苏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更将追回路径从“向第三者追”扩展到“向平台追”。在前述婚外恋打赏女主播案中,法院不仅判决主播全额返还所得,还判决平台因监管不力返还30%打赏收益。

这一判决的意义在于:当赠与行为通过特定平台进行(如直播打赏),平台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对主播的低俗、挑逗行为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未落实监管部门的消费提醒和打赏限额规定;明知或应知主播与用户存在不正当关系而未予制止。虽然平台的责任认定目前仍以个案裁判为主,但这为无过错配偶方提供了新的维权思路。

四、追回财产后的归属:归谁所有?

追回的财产是进入夫妻共同财产“池子”里,还是归无过错方个人所有?解释二第七条给出了倾向性答案:另一方以该方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可以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请求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

在江苏高院案例中,法院更进一步确认:返还的打赏款全部归孙某(无过错方)个人所有。这表明,当出轨方的赠与行为被认定为“挥霍”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时,追回的款项不仅不会被重新纳入共同财产,而且可能直接归属无过错方。

五、实操指南:发现婚外情赠与怎么办?

第一步:固定证据。收集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聊天记录(证明存在不正当关系)、房产/车辆登记信息、消费记录等。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窃取他人密码获取的聊天记录可能不被采信。

第二步:评估赠与金额和性质。区分小额赠与(如节日红包、餐饮消费)和大额赠与(如购房、购车、大额转账)。小额赠与是否全部追回,实践中存在争议。

第三步:选择诉讼策略。可以单独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财产(赠与无效之诉),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如果涉及平台(如直播打赏),可以将平台列为共同被告。

第四步:申请财产保全。为防止“第三者”转移财产,在起诉时或起诉前申请对“第三者”的财产进行保全,是保障判决能够得到执行的关键措施。

本文基于公开司法案例和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